决定设立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二、评选范围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生产、销售的工业企业中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三、申报条件(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四、评选程序按照“企业申报、应急初审、专家评审、部门把关、研究公示”流程进行,填报《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奖励企业名单,五、奖励形式每年设立总额100万元的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对经评选认定的企业进行表彰,分别为安全管理标兵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示范企业,设立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规范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流程,七、其他事项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评选工作试行2年,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2月8日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示范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