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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04-12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一条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一)对获批准为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500万元、100万元,(二)对获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50万元,(三)对获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第二条支持科技企业的认定备案(一)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二)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第八条加强对市县科技创新工作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支持对获得自治区“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度保障项目支持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后补助)、广西院士工作站等课题支持的单位一次给予自治区资助金额50%的奖补,对引进博士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十条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对整体搬迁来贵港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整体搬迁来贵港的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市场主体须是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税务、统计登记均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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