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7号)文件精神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渝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组织、宣传,通过材料申报、实地考查、区相关部门初审,现有1位农民工符合补贴标准,现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李细根:男,2021年5月12日注册渝水区下村镇老李饭店,经营场所: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圣地花园,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17日前拨打举报电话:0790-6205819渝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