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汕科字〔2019〕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材料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送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业务咨询: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电话附后)或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陈耀芳,附件: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2.全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工作咨询电话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