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泸水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事宜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一)补贴对象1.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所需材料(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出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