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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荔湾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2-04-12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4月12日《荔湾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加强荔湾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将非遗保护资金分为项目、基地(传习所)及传承人申报奖励费,主要用于对当年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及传承(教学传承)基地的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范围为我区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条荔湾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我区区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以及我区引进的外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外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第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专项资金分为四个类别:(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经费,(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的资助经费,(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的补助经费,(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第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专项资金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经费,主要是对本年度区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的资助经费,(一)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或传承人可申请对应的一次性申报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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