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工作经费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五条重大项目前期决策及工作经费的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并填写《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二)项目审核: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第七条前期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大前期项目,(七)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核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填写《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对于预算管理单位由市财政局落实前期经费(指标),由市发改局向其拨付前期经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前期决策及工作经费预算一经批准,附件:1.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2.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附件1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前期经费预算明细序号名称(用途)金额(元)计算依据1234小计(大写):(小写):¥经办人:负责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日期:年月日(市发改局审核意见)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