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办发〔2020〕44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7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以及相关部门联审并报联审会议审定,现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融资租赁发展奖励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月2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联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2269海盐县财政局(金融办)2024年1月31日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