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监无主物认领公字[2024]1号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货物权属、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不免除上述货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联系人:谭尚保何军华联系电话:0722-3566078联系地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随县神农大道314号)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