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第二点第1.4.2条:“甲方每个考核周期(以附件一中每年度考核时间节点为准)开始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首先支付当年度运营奖励标准金额的一半,即每年预付300万,用于乙方运营公司启动当期各项运营工作”,以及补充协议中第一点第2.5:“将原合同附件《康佳之星松阳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中的“第一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为“第一年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规定,根据康佳创新中心运营单位康佳智慧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材料,经各单位审核并研究后,给予300万元运营奖励,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经济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8801096松阳县经济商务局2024年1月30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