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一、培育任务每年培育不少于15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二)体验式培育,二、申报条件(一)具有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三、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培育方案,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将其作为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