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新型储能电站运行规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新型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运行监督检查;组织辖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新型储能电站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新型储能电站日常运行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运营单位应结合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隐患消缺、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第九条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按照新型储能电站系统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的日常巡检,第四章运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并督促辖区新型储能电站运营单位实施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行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新型储能电站运行中涉及违反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