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女职工姓名补贴金额(元)1深圳市汇合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91330300560957345X王珊珊5271.222浙江城央建设有限公司91330300MA2HDP5M7H颜娟2752.053温州市佰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330302MA2L67M87R周佰凤2935.1(联系电话:88990780)温州市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