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负责按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施工,第二章工程变更办法第七条工程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单位提请变更事项:施工方提出→监理建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算→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报批→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初步意见(填写《龙南市工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审批(填写《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提请变更事项: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算→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报批→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初步意见(填写《龙南市工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审批(填写《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并盖章,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九条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相应意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后,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本次工程变更报告书中说明历次变更情况,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对因地勘严重失实、非不可抗力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预算的重大错误、施工签证的违规违法等问题承担第一责任,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分别依法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应将以下处罚约定列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经济、法律责任,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决定是否对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介入调查,市审计局对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投资项目结算按50%的比例进行复核监督,对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结算按100%的比例进行复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