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依法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资产收益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成员信息以及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村级党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可实行“交叉任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签订履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村集体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落实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各地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作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