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浙财农(2021)42号+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22年度申报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进行了测算,依照规定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1日,共7天,公示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59868014,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发放,特此公示,附件:龙港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公示表(2022年度第一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