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我局收到大连开发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1月25日我局作出批复,同意其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大连开发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金小贷)变更经营范围并将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并做好如下事项:一、融金小贷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有“小额贷款”等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办理各项贷款、小额贷款和银行融入资金”等内容,二、融金小贷不得继续使用小额贷款公司等标识及相关商标,及时清理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和名称,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融金小贷不得再开展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活动,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