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2021-2024年度国内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办法》精神,经镇、乡(街道)初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6艘海洋捕捞渔船初步符合减船转产要求(一般老旧渔船核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现对这批初步符合条件的渔船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及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74-65762729附件:象山县2022年度第十批减船转产渔船公示名单.xls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