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现根据教育局上报2023年秋季学生数测算,下达你校2024年春季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8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其中:不足100人的完小校、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完小校、教学点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要求,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禁挪用,附件:2024年春季不足100人及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完小校、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安排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教育局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