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日人社字〔2018〕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等环节,拟确定新增莒县康济血液透析中心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起,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向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633-6221056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1月2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