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0日附件:《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