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江农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申报主体:江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内主体(见附件),2.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办公场所,(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3)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4)同一个人(家庭)名下有多个服务主体的,只能以一个主体进行申报,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遵循自主申报原则,各服务主体申报的项目内容,须由所在镇农业农村局对照前期下发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把关,于11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作业合同等佐证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同时配合第三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附件:江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xls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