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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1-26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法〔2023〕10号,因特殊情况在2021年申报期内未能及时办理2020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三、申报材料(一)《中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表》,(五)申请人的收入及纳税材料:《中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详见附件2),四、财政补贴计算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其应享受的中山市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二)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分别生成查询序列号和《中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以下简称《个税数据表》),生成《中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表》,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4年1月12日附件:1.附件1中山市财政局_中山市科学技术局_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doc3.附件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网上申办指南.docx4.附件4中山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doc5.附件4-12021-2023年度中山市境外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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