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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工业企业用地“敞开申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1-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潮州市工业企业用地“敞开申报”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三)凤泉湖高新区工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企业用地需求,(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由县区、管委会领导任组长的工业企业用地“敞开申报”机制工作专班,(五)市工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用地需求等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分析研判,(六)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制订和实施企业用地需求解决方案、供地计划进行指导和把关,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企业用地需求申请由凤泉湖高新区工信部门收集汇总及组织审查(附件2:潮州市工业企业用地需求情况汇总表),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统计、税务等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中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数据及用地需求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企业用地需求情况确认后送县区、凤泉湖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部门将企业用地需求情况确认后报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将企业用地需求申请流转至地块所在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部门进行研判,并将形成的企业用地需求解决方案及其相关申报材料、县区(管委会)审核意见、确定选址的用地红线矢量数据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生产经营、用地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的企业用地需求情况解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将企业用地需求落实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六、供后监管(一)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作为企业用地申报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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