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一)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五)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九)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十)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和博物馆工作,(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