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驻认定为国家、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的数字经济企业和提供配套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按条件给予60至100元/㎡/月的租金支持,对为福田区有效引进数字经济相关招商项目的机构或个人,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评选活动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