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9号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支持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如数(详见附表),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