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助力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函〔2023〕7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全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申报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申报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企业按照文件中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的要求,在完成线上填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地址:中山区政府行政大厦6楼(白玉街65号,16中后身)联系电话:82565673、82565780中山区商务局2024年1月24日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函〔2023〕7号)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发〔2023〕23号)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