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等文件要求,永新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补贴程序,从2022年3月20日起至4月1日止完成第二批次中央补贴资金46.390200万元(中央补贴456420元,贴息补贴7482元),补贴种类有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履带收割机、组合米机、旋耕机(含履带旋耕机)、微耕机等,共计补贴机具43台,受益农户35户,现将本批次补贴机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机具是否购买、身份是否属实等持有异议者,请致监督电话:7722452(县农业农村局),7719187(县财政局),7734215(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附件:2022年度永新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试点购机者信息公示表(第二批).xls永新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