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39号)等有关要求,在本市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申报范围及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社会团体、院校、民营非企业等)可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四)具备满足申报职业(工种)评价需求的考核点,二、评价项目申报范围本次征集遴选的申报范围为本市已备案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社部门)以及考核点所在区人社部门推荐后,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职鉴中心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机构评估的申报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评估(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由市职鉴中心向社会公示,由市职鉴中心向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经备案的社评组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2.关于推荐参与新增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函,附件:新增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工种)目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4日下载附件附件:新增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工种)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