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2〕4号)中关于“二、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要求,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二)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成果或转让引进的科技成果,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任务书,需提供以下材料: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技术方案(双方盖章);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费用清单(双方盖章),4.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5.每个单位当年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仅限1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三)项目实施管理及验收参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八章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后选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及时补齐材料并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一次补齐后仍不合格将不予受理,材料书脊打印“2024年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附件:1.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2.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任务书3.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4.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