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二、服务内容及原则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指导和项目评审两大类,咨询指导服务主要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的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咨询者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创业指导专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个人经验知识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建议,三、资格评议及聘任有意参选人员须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创业导师预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送资料,资源库信息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放,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规定,创业导师提供指导服务,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注册并完成“创业导师预申报”,附件:创业导师外网申请操作指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