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向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四、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五、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