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有关部署,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要求,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集聚区所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落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各项要求,加强政策保障,指导集聚区提质升级,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保障安全和秩序,充分发挥集聚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附件: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1月6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