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和市委组织部《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长人组字〔2022〕7号)等文件要求,市人社局经过申报材料初审、组织开展集中答辩评审,对符合条件并建议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电话方式向长春市人才服务局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联系电话:0431-8991770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4日(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