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奖励3万元,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我镇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后予以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补助,对月度入库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年度入库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资助20万元,按企业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50%给予财政资助,按企业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30%给予财政资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其中:住宿和餐饮企业每增长200万元营业收入奖励1万元,零售企业每增长500万元营业收入奖励1万元,批发企业年度缴纳税收50万以上的每增长4000万元营业收入奖励1万元,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项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3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