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作站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备案的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工作站在基础条件、工作机制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总结2023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4格式,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月8日前发至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联系人,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将对工作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工作站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对象名单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4.证明材料编号规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联系人: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