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二、提名办法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专家提名和组织提名两种方式,1、专家提名: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可由一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单独或共同提名,2、组织提名: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三、提名条件和要求(一)提名条件1、在我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5、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县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二)其他要求1、2024年度参评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项目完成人须对申报东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做出承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选的,提名的项目(人选)应在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申报材料申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六)科技成果提名公示材料,五、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材料数量:申报材料(含提名书与证明材料)一式三份,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和报送地点: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个人)汇总提名材料,本年度提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