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商务外资〔2019〕34号)、《关于延续实施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商务外资〔2021〕136号)、《市投资促进署关于申请追加2023年重大招商引资(外资)专项资金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重大招商引资(外资)第二批奖励经费,其中,重大招商引资(外资)项目奖励906.27万元,中介机构招商引荐奖励36.28万元,共计942.55万元,现将奖励资金下达给企业,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1月3日关于下达2023年度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