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2024年3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二)新认定驰名商标(三)境外商标注册(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六)知识产权储备运营(七)知识产权维权(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九)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其中2023年新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金融机构日均质押贷款金额前三、新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参与品牌指导服务站承建的企事业单位无需参与此次项目申报,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意: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包括对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和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资助,(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机构1.知识产权质押贴息: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数据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付息凭证,保险公司需提供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报告(2023年度)、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1.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注意:已经申报且享受过省、市级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八)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2.申请房租补贴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四、其他事项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个项目一份材料、无需胶装、可邮寄),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附件1:杭高新〔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附件3:官费缴纳信息表.xlsx附件4:高价值专利信息表.xlsx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