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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1-24
专家评审会由市工信局召集,国资工投组织,国资工投负责人担任评审组组长,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产业链链长办公室等熟悉经济产业、行业政策专家代表,国资工投业务代表,学校、院所或企业专家代表,财务管理或投融资专家,法律专家,合作金融机构代表组成,(五)债权投资项目经国资工投充分调查论证可行,并获得银行(社会资本方)审批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决策;股权投资项目,经国资工投充分调查论证可行后,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决策,第八条股权投资准入及配投额度(一)企业属赣州市“1+5+N”重点产业集群、各县(市、区)首位产业或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工业企业,国资工投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购买企业发行的私募可转债、信托贷款、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二)国资工投(市级或市、县两级)资金可对上市及拟上市重点企业的股权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定向增发股票、已投引导资金债转股等,投资范围包括通过引导资金投资新建、技改项目和引导资金投放后债转股、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债转股项目可视情况重新设定投资期限,(八)投资期限1.债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可提出申请,经合作银行(社会资本方)及担保方同意、国资工投评估,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可适当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原期限的一半,且延长期限后总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8年;引导资金投放可更换银行(社会)资金进行置换以优化投融资要素,可变更合作机构,可变更融资品种(如项目贷款变更为流动资金贷款),可延长融资期限,但总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8年,(三)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期满、投资项目企业破产、清算等引导资金需要退出的其他情况时,国资工投应提出引导资金退出方案,报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企业每年年初向国资工投提出申报,国资工投在项目贴息期内实行一年一审核兑付,引导资金退出后最终利息承担标准由国资工投审核并报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兑付,(二)国资工投(市、县两级)投资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国企(市、县两级)增信担保全部解除、贴息期已满即为引导资金全部退出,(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达标的重特大项目,引导资金到期(含展期)退出后由国资工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最终考评,报请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对贴息期利息(费用)继续在已贴补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再贴补,但每年累计(两次合计)上限不超过同期限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办法修订前审批投放的项目按《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执行);对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重大项目利息贴补报请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兑付,以体现引导资金扶优扶强的宗旨,(二)国资工投收入核算范围包括:1.国资工投(市、县两级出资)投资收益(含质押存单利息收入)剔除市、县本金对应贴息支出部分,4.运营管理费收入:债权投资项目需计提运营管理费,2023年(含)起计提标准为0.4%/年,市、县(市、区)各承担一半,县(市、区)应于引导资金投放前按引导资金审批支持额度的1%(0.2%/年*5年,具体年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缴存至国资工投,市级承担管理费用从资本公积列支,县级承担管理费用从县级配资款列支,2.市级承担的利息(费用)贴补支出,其中贴息期内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部分、非贴息期部分或市级投资收益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贴补部分,从资本公积中列支,2.国资工投计提的运营管理费、准备金和对项目贴息期及建成投产后最终核定标准给予企业的利息贴补等,市、县(市、区)两级各承担50%,引导资金债权项目投资退出后,国资工投按“县配资款加上配资款本金部分所形成的投资或质押存款收益(引导资金投资市、县出资少于20%,则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减去利息(费用)贴补、运营管理费、风险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县(市、区)级出资投资收益承担的税费与县(市、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以项目为单位返回给出资主体;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算,在该县(市、区)全部项目安全退出后,返回给出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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