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我县按规定程序审核了梁近成、韦俊伦等2人的创业扶持补贴申请事项,经审核,梁近成、韦俊伦等2人符合补贴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如有虚报、套取等情况,请以实名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电话:0778-5872926、0778-5822194,附件:大化县2022年4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公示花名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1日文件下载:大化县2022年4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公示花名册.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