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孵化器的组织申报及业务指导,积极开展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0楼11016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nn5533816@163.com,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31号)2022年4月8日(联系人:曾鑫媛55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