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汕府〔2018〕112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汕府〔2018〕113号)施行有效期届满,为贯彻落实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补缴地价款工作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提升“三旧”改造项目的建设水平和环境品质,我局结合实际,组织修订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月5日前书面提出,附件:《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联系电话:0754-89922531联系人:卢同志、章同志汕头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24日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的通知.doc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