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我局将对2023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三、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四、其他事项(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编写好的验收纸质材料(一式5份)提交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四)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送验收材料且拒不配合的,(五)我局按照《管理细则》《管理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附件1:2023年度韶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docx附件2:2023年度韶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书.docx韶关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