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范围满足以下条件的专用和公用充(换)电设施(个人自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除外):(一)2023年建成且对外公开运营,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验收工作需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六)申报单位不得就同一设施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补贴,二、申报时间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起开始受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三、申报材料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8、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铭牌等可有效证明设备型号及输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11、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各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四、其它事项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核查所需材料纸质版(须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简易装订,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24日附件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xlsx附件2:充电桩企业申请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