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形成《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地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3.34亩(其中:农用地122.04亩,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拟征收下寺镇二龙村三组集体土地共39.08亩(均为农用地)、四组集体土地共77.08亩(其中农用地75.78亩,建设用地1.3亩)、五组集体土地共7.18亩(均为农用地),三、征收目的拟用于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地范围内安置人员1人,征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拟采用划地自建安置(集中自建和分散自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现场进行选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现场进行宅基地选址,六、补偿登记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1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