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86号)文件规定,请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具体详情可向各区人社部门咨询,文件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1/t20240118_4148863.html点击查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位明细及各区咨询电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