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合作处电话:0431-88777262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577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电话:0431-85393006受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520号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2024年1月22日附件:2021年度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验收结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