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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拱墅区财政局 | 2024-01-22
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负责登峰学科、基础学科等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省属高校编制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市属高校登峰学科和基础学科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三)省教育厅负责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省属高校编制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市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专项资金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组织建设高校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方案(分年度)和财政预算编制规定,1.各建设高校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施总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建设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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